(圖說:這公證書不但無法律效力,還要花 NT$1000 XD)
有人說決定結婚的人必是目盲,人傻,心瘋了,畢竟把一對天南地北的男女這麼同眠共枕綁一輩子,怎麼想都很恐怖。我覺得瘋傻是不至於,倒該說是「中毒害」,蓋結婚時要宣示 I do 「愛毒」(我願意),這不是中毒嗨徵兆是啥呢?
接下來稍簡分享在士林地方法院公證中毒(結婚)的過程。雖說法院公證儀式婚已不具法律效力,但仍提供給有心愛侶們參考。
★
來到地方法院,新人與證人須皆備妥身份證與印章,確認證書內容無誤後簽名蓋印,便可進入禮堂等候儀式開始。
隨華格納《羅恩格林》結婚進行曲響起,緩步踏上紅毯前行,這首曲子提醒我們,勝利、勇氣和愛,乃是真實幸福的盟約。也的確,要走到這裡,還真的需要一些勇氣。
接著法官宣讀結婚誓言。這法官就是剛剛填表格的工作人員耶?有種廟公身披道袍開始作法施咒的錯覺。
內容與西方版本大致相同,並請婚約雙方發表「愛毒」(I do)宣言,「毒」樂樂不如眾樂樂,「無毒不丈夫」與「最毒婦人心」就這麼互相「毒」害,也要記得普度(do)眾生,做「愛毒」的好表率。
典禮「十分」簡短,真的「十分鐘」就結束了。最後法官還不忘提醒,目前的結婚法令制度已經修改,從原來的「儀式婚」(有公開儀式)改為「登記制」,所以還是要去戶政事務所登記,婚姻才算生效。(也就是說,公證完還不能算正式結婚,彼時我還不能算人妻XD)希望走簡單省事路線的新人可省略公證過程,至網站下載結婚證明書填妥,資料備齊後直接到雙方其中一人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登記,登記後婚姻即日生效。
跟凱小文的合照。雖然跟本文無關,但是我哥也是我心裡很重要的支柱 :)
2008年6月8日
愛毒宣言公證去
訂閱:
張貼留言 (Atom)
7 則留言:
新郎倌穿得很像貴公司的業務......
恭喜唷
那件洋裝很美
看到手牽手ˇ參加公證好感動
最後一張 久違的凱小文啊XD
好熟悉的地方阿~
敝人也是在士林地院公證滴,
連那個花拱門都一模一樣!!
怎只有你們一對阿?還是因為現在採登記制,沒人去公證了?我那時人可多的呢!
公證其實很好玩的啦,要看公證人(註)搞不搞笑~
註:那不是法官啦,是公證人,只要去願意當公證人的,經過認證,都可以當公證人啦~(記得是要人品身家沒問題滴~)
恭喜恭喜人妻囉~哈哈!
@黃小豬
無怪乎他那天油嘴滑舌的...XD
@凱小莉
幸好還有公證儀式,讓人有結婚的感覺(所以簡單儀式還是必要的乎),若只到戶政事務所登記,感覺像是繳證件報稅冷吱吱。
印象中妳跟凱小文自生日會後就沒見面?時間過的真快,轉眼一年又過去了...
@連同學
510或525公證的很多,平日的則少些。
我申請時跟小姐說明因無傳統迎娶,所以需要公證儀式。不過小姐很熱情,一而再跟我強調「現在已經是登記制囉!妳可以不用公證的,省下1000元唷!不再考慮一下嗎?」讓我想到全聯那個愛護小朋友的廣告XD
這個公證人不怎麼搞笑耶,大概依傳統祝我們早生ㄍㄨㄟ\子,當時我心裡OS是「生櫃子幹嘛?生銀子比較實在吧?生小孩沒錢養呀XD」
話說回來...我要看奶爸日記啦!XD
我們也是去法院公證結婚,最近用公證結婚的人真多^~^
張貼留言